臺中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推動本市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活動,培養學生熱愛本土的情操、尊重本土文化,特設置臺中市本土語言教學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,並訂定本要點。
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:
蒐集本土語言資料典籍,提供教師本土語言教學之資源。
編輯、修訂本市本土語言教學補充教材,供本市本土語言教學活動運用。
研發、製作多元化的本土語言教學輔助媒體、提升本土語言教學活動實施成效。
建置本土語言教學資源網站,彙整各項教學資源,協助教師解決本土語言教學疑難問題。
整合本市本土語言教學人力資源,辦理本土語言教學相關研習,增進本土語言教學品質。
支援其他有關本土語言教學活動之事項。
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由教育局局長兼任;執行秘書一人,由教育局主管業務督學或課長兼任,承中心主任之命,督導各項業務;總幹事一人,由本中心所在學校校長兼任,承中心主任之命,推動各項業務;並設行政組、研究組、推廣組,各組置組長一人,組員若干人,由主任就學校教師、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聘兼之。
本中心各組執掌如下:
行政組:
擬定年度工作計畫,統籌各組工作業務。
辦理本中心經費支用及核銷事宜。
購置並管理維護本中心設備、圖書資料。
辦理印製本土語言補充教材事宜。
其他交辦事項。
研究組:
蒐集及整理本土語言資料及典籍。
編輯及修訂各類本土語言教學補充教材。
研發及製作各類本土語言教學輔助媒體。
提供本土語言教學疑難問題諮詢服務。
推廣組:
建置及維護本土語言教學資源網站。
辦理各類本土語言教學教師進修活動。
協辦本中心各項會議活動。
本中心得置顧問若干人,由主任就適當人員聘兼之。
本中心每年召開定期會議二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本中心成員均為無給職,但學者、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。
本中心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及本府教育發展基金支應之。
|